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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等19件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 【发布日期】2004-09-13
  • 【生效日期】2004-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等19件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等19件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一二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1996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二、《深圳经济特区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三、《深圳经济特区公众无线电传呼频率有偿使用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四、《深圳经济特区下海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五、《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设计施工防火审核管理规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事业单位保安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八、《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辆检测管理办法》(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九、《深圳经济特区除“四害”管理办法》(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十、《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1996年3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发布);

十一、《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1999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定》(1995年1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金银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订、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二次修订发布);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1993年10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1995年4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规定》(1994年1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十八、《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2000年10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1993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1994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修订、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二次修订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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