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04〕1号
- 【发布日期】2004-01-04
- 【生效日期】2004-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1号 二○○四年一月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意见
今冬明春,全国电力供应形势非常严峻,本市也面临这一情况。预计今冬明春全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128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为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的电力供应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电力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发展问题,也是稳定问题”的指示精神,重视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工作到位,工作部门要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和落实各项保证安全供电的应急预案措施,努力将电力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争取更大供应。市经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电力公司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兄弟省的支持,全力争取新增市外来电。各发电企业要努力通过优化、调整本市发电机组的改造和检修计划以及落实燃料供应保障等,确保本市发电机组继续以全出力稳定运行。
(三)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可靠供电。市电力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完善各项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和组织保证机制,确保电网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四)加强需求侧管理,认真执行错峰、避峰预案。按照“电力缺口多少,错峰、避峰用电多少”的原则和“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要求,从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考虑,按“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电”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应急措施,切实落实错峰、避峰预案,杜绝无序拉电。同时,加大产业调整力度,依法做好本市高能耗、低附加值企业的关停和移峰工作。
(五)加强经济调控,缓解电力矛盾。根据国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将配合全市错峰避峰用电,采取季节性可中断电价措施,向用户购买紧急备用负荷。
(六)继续节电节能,遏制违法用电。本市将加快出台鼓励节电和节能的政策,鼓励全社会积极推广应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同时,依法加大查处盗窃电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用电。
二、具体安排
今冬明春本市实行错峰、避峰用电,时间从今年12月15日开始,至明年2月29日结束(春节假期除外)。
(一)优先确保重要行业、重要企业、重要部门的用电;先安排高能耗、低附加值企业的让电;先安排欠电费企业的让电。
(二)全市安排错峰、避峰用电预案。原则上采取条(控股集团公司)块(区)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电力供需平衡并分解落实各区的错峰和避峰用电指标(各区具体分解指标由市经委另行下发)。具体操作时,视全市电力缺口状况分步实施,尽量减少避峰和临时限电。
三、责任主体
(一)市电力公司作为负责本市电力生产调度运行和安全供电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错峰、避峰用电总体要求和原则,统筹做好全市错峰、避峰用电预案,并根据本市电网运行的需要和电力缺口状况,及时发布实施各级预案通知。
(二)各区政府、控股集团公司是推进和落实本地区、本行业企业错峰、避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确保完成市经委下达的错峰、避峰用电指标的前提下,按照“三优先”原则,统筹落实错峰、避峰企业名单和避峰用电容量。
今冬明春用电高峰期间,市经委将会同市电力公司对各区、控股集团公司执行错峰、避峰用电指标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办法由市经委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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