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阳市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6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8-11
  • 【生效日期】1997-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阳市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阳市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1日公布实施)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和宛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应在1999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为使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一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决定南阳市卧龙区和宛城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时间,提前于1998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