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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941号
  • 【发布日期】2006-09-01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941号)




天津滨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改建为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津滨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天津市通宝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天津市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甘立忠、张建筑、张巧珍、张春娥、翁汉奇、仇勇、郭宝坤、冯宗萍、宋国庆、邱淑娟等10人各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160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黄桂芳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张建筑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将原《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缴回到天津保监局,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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