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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节后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电发[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2-10
  • 【生效日期】2008-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节后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节后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水电发[2008]1号)




广东、海南、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河北、辽宁、山东、天津、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云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春节假期过半,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水路春运形势总体平稳。春节过后,旅客返城成为运输高峰,水路交通压力增大,安全生产任务依然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为做好2008年春节节后旅客运输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路旅客运输组织领导,确保运输安全、有序、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通畅顺利”的要求,继续加强对2008年春节节后旅客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此期间,水路旅客运输特点一是人流相对集中,流量大;二是地区分布相对集中,特别是舟山群岛、渤海湾、琼洲海峡和长江三峡库区等地区。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节后旅客运输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强化运输组织,确保运力充足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准备充足运力,改善运输组织,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一是要提前调查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根据客流变化,合理调配运力,调整航班密度,及时增加班船。二是要按照我部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保证农民工顺利出行。三是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确保班轮正班正点运行。四是要认真检查落实春运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体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春运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载、超限、超负荷)的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船舶载客定额售票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人员对滚装车辆、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危险品查堵工作。交通、海事、港口公安、港航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相应安全工作。

其它事项,请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通知》(交公路发[200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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