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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农财发[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和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种子法》,促进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本项目通过建立优势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点和示范方,搭建良种推广的技术支撑平台,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加快优势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2007年,我部继续在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开展新品种展示与示范工作,强化和完善覆盖全国主要农作物主产区的新品种展示与示范网络,实行良种良法配套,规范化运作,进一步提高示范宣传效果,引导各地开展新品种推广工作,服务广大农户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择优选种,力争较短时期内在主产区涌现出一批具有明显生产优势、规模优势的主体品种,充分发挥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作用,也为创建优势农产品品牌打好品种基础。

新品种展示与示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突出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和重点品种,技术上坚持因地制宜、良种良法配套,措施上坚持加强宣传与强化服务并重,力求取得实效,切实加快新品种推广的步伐,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农业和粮食生产对优良品种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品种展示

结合我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及马铃薯等优势农作物主产区,开展新品种及新引进作物品种展示点建设,计划新建新品种展示点200个以上,每个省(区、市)选建展示点4-8个。

新品种展示点应选择在产量、品质和抗性等表现比较突出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通过或即将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每个展示点的品种数量应达到20个以上。新品种展示要在同等地力和栽培条件下,通过实行良种良法配套,进行品种田间对比,充分展示每个品种的生长特性特征,并树立品种介绍标识牌,编发品种信息明白纸,供当地农业技术人员、广大农民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观察比较,择优选种,促进优良新品种的推广。

(二)新品种示范

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计划新建新品种示范方100个以上。每省(区、市)分作物选建示范方1-2个,每个示范方500亩左右(各省可根据实际田块由3-5个地点累计),示范品种3-5个。按照因地制宜、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充分发挥新品种优势,并通过示范田边树立标志牌,标明品种名称、栽培要点、产量指标等,加大宣传示范力度,使农民看得见、学得到、信得过,引导农民自觉接受新品种,加快新品种推广速度。

三、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新品种展示

优势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点由各省(区、市)种子管理部门申报,每个省(区、市)限申报新品种展示点4-8个(展示作物详见附件12-1)。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2种展示作物。每个省(区、市)补助展示经费12-20万元。

(二)新品种示范

主要农作物示范方按作物分类分别选建,申报范围如下:

水稻:新品种示范方拟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省(区、市)水稻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区、市)建立示范方1-2个。

小麦:新品种示范方拟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7个省(区、市)小麦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区、市)建立示范方1-2个。

玉米:新品种示范方拟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及青岛等19个省(区、市)玉米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区、市)建立示范方1-2个。

大豆:新品种示范方拟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7个省(区)大豆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区)建立示范方1-2个。

棉花:新品种示范方拟在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省(区)棉花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区)建立示范方1个。

油菜:新品种示范方拟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青海等9个省(市)油菜主产地区选建,每个省(市)建立示范方1个。

每个示范方补助4万元左右,主要用于购种补助、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和宣传培训活动等方面。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我部印发的项目指南,由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2-2)。

(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3份)和财务司(1份),同时将电子邮件报送至 nyszzc@agri.gov.cn。逾期申报的,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处, 010-641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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