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办发〔2006〕41号
- 【发布日期】2006-09-11
- 【生效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12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发〔2006〕41号)
省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鄂发〔2006〕12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1)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继续抓好长江、汉江堤防、主要连江支堤、重点中小河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切实加强排涝抗旱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全面推进汉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示范建设。研究和探索长江、汉江堤防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全面完成已列入中央补助项目的277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65处124座大型泵站和84处中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对38处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建设48个重点中型灌区和14个山区万亩灌区水利骨干工程。突出抓好水利死角地区塘堰、泵站、机电井、集雨水窖等水源工程建设和涵闸、沟渠、桥梁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由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资金,优先对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和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给予支持;继续对大型泵站的排涝水费给予转移支付补助。(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2)切实抓好国土整治和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全省耕地保有量6500万亩以上。加大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继续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省里每年筹集8―10亿元,在46个粮食主产县市建成1000万亩标准农田。(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引导农民积极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3)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重点建设优质水稻、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优质三元猪、优质水产品、速生丰产林、柑桔和优质专用小麦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家禽、食用菌、蜂产品、魔芋、茶叶、烟叶、中药材、牛奶、板栗、蚕茧、苎麻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全省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15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500万亩,优质“双低”油菜基地1500万亩,优质棉花基地400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500万亩;发展各类标准畜禽养殖小区1500个,养猪千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00个;在山区建设牛、羊养殖基地,在平原湖区发展鸭、鹅等水禽养殖业;水产品名特优新品种养殖面积发展到500万亩。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依托种植业板块、畜牧小区、水产片带,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对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省财政每年增加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到2010年达到2亿元。(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对烟叶集中产区,省里每年筹措专项资金支持烟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由省烟叶生产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工业公司负责落实)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力争在全省培育壮大50家年营销收入过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和50家年出口额过1000万美元的工贸型龙头企业,打造20个以上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知名度、有竞争力的湖北农产品及加工品品牌。(由省农业厅、省经委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的作用,按照省政府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签订的信贷合作协议,切实用好农发行和开发行的贷款。(由省农业厅、省农发行、省开发行负责落实)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和扶持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组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联合会(社)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参股经营,对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支持。(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省发改委每年增加专项投资,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由省发改委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落实和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开放开发水平。(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落实)
(4)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及核心技术的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力争在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高效种养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极争取创立国家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南湖国家级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建立科技推广新机制,提高农业科技入户、到田率。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超级杂交水稻等种子工程、测土配方、动植物保护工程和“星火富民”工程。继续推广10大类121项实用技术,重点推广40个高产高效模式。加快发展循环农业,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由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建立和健全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科学防治的方针,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牧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5)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粮食、油菜、棉花、高效经济作物四项综合机械化技术,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在全省粮食主产区重点推广水田机械化耕整、育秧、播栽(插)、病虫防治、收脱、干燥、精米加工等关键技术,力争全省水田机耕机整达到75%,机械插播达到30%、机械收获达75%。以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等多种经济形式的服务组织为依托,积极开拓农机服务市场。加快血吸虫重疫区实施“以机代牛”步伐。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农民购机补贴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生态农业工程,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重点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神农架林区、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清江流域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全省划定、建设、保护生态公益林3000万亩,建成高效经济林基地5000万亩。推进绿色家园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乡村造林绿化。加强洪湖、梁子湖等地湿地保护。(由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域面积8654平方公里,预防保护面积16000平方公里。(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7)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继续实施46个粮食主产县市优质粮产业工程建设。加强荆州、襄樊、孝感、黄冈等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力争将荆门、宜昌列入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以节本增效技术的应用为核心,优化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各地情况的菜稻、虾稻、蒜稻、烟粮连作、稻鸭共育、鱼稻共生等多种高效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力争生猪出栏达到4500万头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375万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发展木本粮油、食用菌等林特产品。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大幅度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规模和非农产业增收比重。(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8)加快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力争每年培训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各80万人,“十一五”期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1000万人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到40%以上。(由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部门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培训就业要求,每年完成40万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从2007年起,省里每年筹措资金2亿元以上,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培训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9)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壮大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带动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10)搞活农产品流通。根据各地区位优势和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规划,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或改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个。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经纪人队伍,鼓励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不断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新建或改建规范化的乡镇超市700家、规范化的村级农家店20000家,使乡镇超市和村级农家店的覆盖面达到75%以上。(由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交通厅、省邮政局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11)落实各项惠农增收政策。继续实行粮食直补、粮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林业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增加补贴额度,完善补贴方式,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由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分别负责落实)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持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力度
(12)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瞄准贫困群体,抓好整村推进,基本完成6425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任务。实施产业化扶贫,对重点县选择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好、能够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扶持,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优势和区域规模优势。实施“雨露计划”,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扶贫搬迁工程”,完成11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落实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实行集中连片开发。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由省扶贫办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坚持共同参与,组织社会帮扶,推进“光彩事业”和“回归工程”,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建设。(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省民宗委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13)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工作。切实用好国家对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按标准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补助。逐步建立促进移民增收、库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移民生计落实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由省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14)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着力实施“通达、通畅工程”,重点解决目前776个建制村不通公路的问题,全省实现村村通公路;新建通村沥青(水泥)路70800公里,通达率达到90%。对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每公里省里统一补助10万元,县市配套增加补助不低于1万元。新改造县乡公路10636公里,乡镇全部通达等级沥青(水泥)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每公里补助20万元,县乡省际出口路及断头路建设每公里补助30万元,恩施州通乡沥青(水泥)路每公里补助40万元。全省90%以上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9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候车棚或招呼站。完成所有乡镇渡口改造。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每公里县道3500元、乡道1000元、村道500元标准对非列养农村公路安排养护资金。(由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推进“沼气建设工程”力度,力争每年建设沼气池40万口以上。着力抓好血吸虫重疫区县(市)“整县推进”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推广节柴灶、蜂窝煤、液化气,发展太阳能、小型风电及秸秆气化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优化农村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建设以110千伏为主体的坚强农村电网。“十一五”期间投资153?56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电网,其中2006年投资5亿元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解决26500户尚未通电农户用电问题。(由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省里采取统一融资、财政贴息、国家以后下拨的饮水安全工程资金逐步偿还贷款本金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2006年至2008年3年内电信行业共投资50亿元,加快电话“进村入户”步伐。进一步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基本实现全省20户以上的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由省电信公司、省广播电视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15)切实抓好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确保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增长1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资助工程,2007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从2007年起,支持改、扩建乡镇寄宿制中小学校2000所。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使更多的初、高中生得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筹集资金资助5万名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尽快解决农村中小学饮水、如厕、道路、能源等问题。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覆盖面达到100%。每年选派1000名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每年在武汉地区的普通高校免费培训农村教师和校长2万名。组织名师对口支援、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城镇教师定期支教,帮助受援农村学校解决师资不足问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坚持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药品供应监督网络,不断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改扩建600所乡镇卫生院、49所县级综合医院、40所县级中医院、50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尚未基本达标的1?3万个村卫生室建设,省和县市给予补助。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覆盖面2006年扩大到40%,2007年达到60%,2008年基本覆盖全省。从2007年起,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0元。加强以血吸虫病为重点的重大疾病防治。对血吸虫病防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使12个重疫区县市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继续实施晚血病人救治措施,免费救治率达到100%。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免费抗病毒治疗所有艾滋病人,感染者家庭救助率达100%。继续抓好结核病、地方病防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对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减免。完善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施,提高对禽流感、口蹄疫等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在解决好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园”计划。推行优生优育,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16)大力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建制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建设和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和档案图书资料等文化活动场所。省里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改造、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100个。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保护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民族、民间文化。实施“送书下乡”、“万村书库”等工程。实施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费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省每年新建农村综合运动场1000个。支持乡镇建设农民体育项目基地,推动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档案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资金)
(17)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灾民救助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巩固“福星工程”,基本实现农村“五保”老人在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五保”对象供养条件。进一步开展孤儿救助,妥善解决好孤儿生活、就医、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的有效机制。(由省财政厅与有关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18)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在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和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区域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06年完成1000个整治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2008年完成所有建制村建设整治规划编制任务。强化村镇规划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由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19)实施“百镇千村”建设和整治示范工程。省里集中力量抓好100个重点镇,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力量,配套建设;尊重民意,政府引导”的原则,在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切实抓好村庄环境整治示范。省里重点抓1000个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整治要求做到布局比较合理,功能分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卫生状况改善,基本消除露天厕所、粪坑,基本解决垃圾乱堆放、污水随处流的问题,基本普及低成本、高热值的清洁能源,基本实现道路硬化、出行方便、交通顺畅,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方便。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百镇千村”示范建设。(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资金)
六、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体制创新
(20)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办法,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并推广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使农民分享经营性建设项目长期而稳定的收益。(由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21)进一步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后的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尾欠问题,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继续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严禁增加新的债务。加强对农村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规范涉农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落实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减轻、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由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整合机构,创新机制,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2007年,基本建立和完善乡镇“以钱养事”新机制。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并经考核合格的乡镇,省里从2007年起按每个农业人口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继续对省定重点贫困村村级运转给予经费补助。(由省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助资金)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22)稳步推进国有农场、林场和农牧渔原(良)种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国有农场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省里对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比照对乡镇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推进国有林场、农牧渔原(良)种场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农业税费改革、职工养老统筹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剥离社会职能,增强发展活力,省里筹措资金予以支持。(由省农垦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分别会同省税改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
七、关于建立对新农村建设多方面投入的机制
(23)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实现财政支农“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地投向新农村建设。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集中投入,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各类资金实行项目直达,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2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由省农发行、省开发行、省建行、省农行、省工行分别负责落实)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放大额贷款的有效方式。(由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组织实施)
利用财政补助、信贷贴息、参股经营、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25)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层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加大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民兵等组织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切实加强基层信访、民事调解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省信访局、省司法厅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26)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以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监管、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27)着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人员。实行绿色证书制度,每年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员2万人、“绿证”培训30万人。(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农村形势、民主法制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十星级文明户”、“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群众性的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貌。(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九、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28)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支持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其派出单位把驻点村办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鼓励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凡是实施整治与建设的示范村,一村指定一个部门帮扶与指导,一村派一名乡镇以上机关干部驻点,一村培养或分配一名大学生去工作。(由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实施纲要》是我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行动纲领,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加强目标责任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按照责任分工,尽快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农办备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农办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定期将各单位办理落实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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