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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2004]建发推字第123号
  • 【发布日期】2004-12-08
  • 【生效日期】2004-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2004]建发推字第1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地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对全国建设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依据我中心的职能,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研究,自2005年起在建设部科技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我中心组织评审和发布“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根据《技术公告》确定的推广技术的要求,适时向行业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推广项目”的申报要求

1、申报2005年推广项目的重点技术领域是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筑领域信息化;旧城区改造技术;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金属应用;建筑结构施工;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水处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型成套施工装备等。

2、申报推广项目: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规定。科技成果必须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估,并应超过一年以上;同时,凡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的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具备由申报单位编制的相关技术文件;新技术、新产品必须经应用证实是先进、成熟、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且无权属争议。

二、“推广项目”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部直属单位或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站)直接提出申请,由上述组织管理部门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到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定;

3、凡通过审定的项目颁发“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并在建设部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上及建设系统各大媒体上予以公布。

4、推广项目的申报材料常年受理,评审和发布每年集中进行。2005年推广项目申报评审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8日。

三、“推广项目”的申报资料要求

详见《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申报书》可在建设部(www.cin.gov.cn)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上(www.stdpc.gov.cn)下载。资料需装订成册。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好2005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任民、许利峰、董虹、毕既华、孔祥娟

电 话:010-68343894 68394249

传 真:010-68310297

电子信箱: stdpc@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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