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疾控发〔2006〕171号
- 【发布日期】2006-09-17
- 【生效日期】2006-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发展,我部决定于2006年10月―11月在全国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可结合此次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自查。届时我部将组织专家分赴各地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检查组成员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现将《2006年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06年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
为了解各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行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可持续发展,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的检查。
一、目的
了解各地《条例》的落实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促进免疫规划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内容
《条例》的落实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包括免疫规划保障措施落实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持地区)使用情况;接种单位和接种医生资质的考核情况;疫苗使用管理以及第一类疫苗公示和疫苗接种告知情况;接种证查验情况;流动儿童管理以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际接种情况。
三、检查范围与方法
本次检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每个省抽查2个设区的市、2个县和1个市辖区、4个乡(镇)、8个行政村、2所村级小学和1所城区幼儿园。
(一)检查的市、县
县级:各省对所辖县(区)按照免疫规划工作情况的好和差分两类排序,于10月10日前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检查组在上报的两类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作为被检单位。
市级:被检查县所在的市及1个市辖区为被检单位。
(二)检查的单位
被检单位:省及抽取的设区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
接种单位:由检查组在被检查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卫生院;在检查的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在检查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所小学。
幼儿园:由检查组在被检查的市辖区随机抽取1所幼儿园。
(三)检查的儿童
在被抽取的2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中,各调查1至2个班级的儿童开展接种的情况,共调查30名儿童。
在无查验接种证任务的被调查行政村,随机抽取2001年以后出生的儿童10名,每县共计调查30名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在被检查县的县城,从集贸市场中快速抽取30名2001年以后出生儿童进行接种情况的调查。
(四)检查的方法
《条例》执行和《规范》落实情况的检查,通过复核和审阅文件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法,了解《条例》执行和《规范》落实的相关内容,并填写相应调查表(详见附表1~3)。
接种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卡片和接种证、询问等方法,开展儿童的个案调查,并填写儿童接种调查表(详见附表4~5)。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卫生部组织成立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组,负责现场检查工作;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本次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检查数据分析和检查报告的撰写;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免疫规划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省检查工作的技术协助。
五、资料录入和分析
本次调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调查数据库。《条例》和接种率评审数据由各省配合检查组现场进行录入。为保证数据录入质量,所有调查数据采用双录入方式。利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六、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8月:完成并下发“检查方案”,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6年9月:完成检查组成员的培训。
2006年10月至11月:对全国31省开展接种率调查和综合检查。
2006年12月31日前:资料汇总、分析,并完成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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