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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6]499号
  • 【发布日期】2006-09-18
  • 【生效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研究,决定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对该标准的学习和宣贯,添置必备的检测设备,做好标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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