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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2-01
  • 【生效日期】2009-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200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一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一年,也是青海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同时蕴涵重大机遇的一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强信心、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促开放,重民生、建和谐的主线,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发展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后劲,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计民生,努力在应对挑战中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民生进一步改善。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预期目标上涨控制在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投资规模,增强需求拉动增长和积蓄发展后劲的能力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国家高速公路网、出省公路和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加快丹拉国道西宁西过境高速公路、西久公路贵德至大武、德令哈至大柴旦、囊谦至多普玛公路等续建工程,开工建设共和至茶卡高速公路,扩建德令哈至大柴旦、湟中至贵德一级公路。支持青藏铁路西格二线建设加快进度,确保柴木铁路建成运营,开工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力争开工建设格尔木至敦煌、格尔木至库尔勒等铁路青海境内工程。加快西宁曹家堡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确保三江源机场按期顺利通航。开工建设羊曲、大河家等水电站,加快建设积石峡、班多等水电站,实现拉西瓦水电站首台机组发电。实施城市电网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完善工程,开工建设西宁至格尔木750千伏双回线路等输变电工程、涩―宁―兰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等工程。加快建设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等在建水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负责)

(二)大力推动项目滚动开发。完善项目开发机制,借助外力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和论证水平。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项目。精心谋划后续项目。缩短建设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防止重复建设,杜绝“豆腐渣”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负责)

(三)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制约。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贴息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银行加大信贷投入。运用补助、贴息、税收、价格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通过发行债券、建立发展基金,扩大融资规模。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证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投入产出大的项目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负责)

二、加强“三农”工作,推动农牧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建立农牧业投入保障、补贴和农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将油菜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对产粮大县、油料大县的奖励,将青稞、牦牛和藏系羊纳入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引导商业银行和农牧区合作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农牧区风险保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青海保监局负责)

(五)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乡村发展规划,重点规划一批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统筹建设一批农牧区水、电、路、气、房及太阳能灶、光伏电源等项目。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湟水流域、黄河谷地、柴达木绿洲、海南灌区建设。续建新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在青南建设25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六)壮大特色农牧业经济规模。实施“河湟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规划。抓好品种改良和畜群结构优化,增强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农牧业标准化设施建设,建成日光节能温室1.5万栋,建设农区畜用暖棚4000栋、牧区标准畜用暖棚6000栋。扩大旱作节水、测土配方施肥、优质农畜品种培育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培植技术起点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提升油菜、马铃薯、牛羊肉等产品加工档次,努力创出特色知名品牌。(省农牧厅、省经委负责)

(七)稳步推进农牧区改革。稳定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和资金互助试点工作。完善土地、草场流转中介服务,支持农牧民通过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阳光工程”和“农牧业科技培训工程”。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抓好农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扩大工作,适时推开青南三州试点工作,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牧业公共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省编办负责)

(八)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调整扶贫标准,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完善扶贫开发规划,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加大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异地扶贫和转移培训力度,强化社会帮扶、对口帮扶、以企帮村等措施。重点完成3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力争1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省扶贫办负责)

三、加速工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九)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抓住国家振兴九大产业的机遇,推进一批对全省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加快硅材料、锂电池、生物资源、太阳能、风能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祁漫塔格地区铁矿、盐湖镁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快西宁国际藏毯集散地建设,发展民族特色纺织业、现代中藏药以及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大科技”平台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提升能源、冶金、化工、机械、建材工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突出盐湖化工、矿产资源、装备制造业、太阳能和风能、余热利用、电子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集中力量研发关键和共性技术,培育几个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开放、联合的研发基地、研发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完成盐湖产业链发展等专项规划,尽快实施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磷复肥、西台锂钾硼资源开发、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二期等项目。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加快培育一批特色轻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西宁市、海西州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用电大户与发供电企业联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融资和发行债券。增加对各类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负责)

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高原旅游名省建设和服务业发展步伐

(十三)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以香港为中枢,积极发展旅游包机入青直通业务。着力推进青海湖、坎布拉、年保玉则、青藏铁路线、三江源头、祁连自然风光旅游带等重点景区建设。加快发展生态、健康、商务旅游,深度开发自驾、特种、冬季游。支持发展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旅游商品。引导旅游企业联合重组,集中打造1至2家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力争接待国内外游客和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8%和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招商局、省政府口岸办、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财税、信贷、土地等政策,全面推进服务业协调发展。以西宁、格尔木市为重点,整合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培育物流市场。积极构筑高原现代物流基地。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新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五)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完善“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落实“家电、农机下乡”补贴政策,推进连锁经营向农牧区延伸。稳步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积极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落实首次购买住房优惠政策。加强消费品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西宁、格尔木为重点的城镇体系建设,发挥城镇化刺激消费需求的推动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市人民政府、海西州政府负责)

五、坚持生态立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十六)启动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提出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

(十七)加快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扎实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统筹实施退牧还草、鼠害防治、封山育林、小城镇建设、生态移民、人工增雨等重点项目,探索解决搬迁牧民社会保障、移民社区管理等问题。加强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重点防护林和西宁南北山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实施青海湖周边地区生态治理日元贷款项目。加快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做好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和黄河阶地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环保局负责)

(十八)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力度。开工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争取新上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年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万吨和13.7万吨以内。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用能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负责)

六、注重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十九)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力推进青南等地区9县的“两基”攻坚,确保到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对城乡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提高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推进农牧区相对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缓解西宁等地大班大校和择校压力。坚持职业教育省内省外统筹培训,推进联合办学。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重点支持青海大学实施“211”工程。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十)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水平。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医疗机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扩大农牧区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增加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的专项投入,逐年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少生快富政策的实施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快县级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步伐,稳定低生育水平。(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一)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广播电视“西新工程”、自然村“村村通”工程、藏区县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物普查、“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加强生态文化阵地建设,办好第二届青海湖国际诗歌节和第二届国际水与生命音乐之旅活动,开展生态乡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精心组织环湖赛等三大品牌国际赛事,做好体育彩票宣传发行工作,在高原优势竞技项目上实现新突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青海湖景区利用保护管理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七、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深化改革和发展开放型经济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关联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抓好盐湖集团与盐湖钾肥股份公司重组,推进省投资集团公司和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上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二十三)协调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完善成品油价格、燃油税费配套改革和增值税转型等改革措施,继续深化电价、水价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成省、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完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编办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围绕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推介,强化大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配套项目招商,鼓励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精心组织青洽会暨郁金香节、藏毯国际展览会、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展览会等大型会展经贸活动,做好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准备工作。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争引进省外资金增幅不低于10%。(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省贸促会负责)

(二十五)促进和扩大对外贸易。积极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和民族日用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和附加值,重视引进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扩大发展空间。(省商务厅负责)

八、大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十六)着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机制,加强对城镇特困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好复转军人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确保今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1万人以上。(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动态调整城乡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完善市场导向的工资分配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和教育、医疗等救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负责)

(二十八)多层次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和开发建设投资,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启动牧民定居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民工住房政策。(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

(二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69万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完善城乡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3万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与财政补助水平,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推进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和应急救助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实现应保尽保。(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三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推进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重大事故发生。(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十一)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完善信访制度。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扎实推进平安青海建设。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间组织引导管理,重视老龄工作。做好测绘、气象、防震减灾、档案、史志研究、慈善救助、红十字等各项工作。(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信访局、省测绘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档案局、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负责)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改造农牧区困难家庭危房1.5万户。开工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1万户。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万套。解决农牧区2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启动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完成35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立330万农牧民健康档案,提高农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建成村文化室560个,建设“农家书屋”600家;完成300个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200个乡镇实施“乡乡有网站”工程,解决6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开工建设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两年内投入运行。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户,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聚光型太阳灶3万台。实现20个乡镇通油路,完成269个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成200座乡村便民桥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十三)大力推进施政科学、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专家论证、公众听证等制度。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明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监督。加强行政立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渠道,公开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十五)大力推进执行有力、高效务实的效能政府建设。全面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强化绩效评估。完善投资者首问责任制度、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限时办结制度、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和督查报告制度、对投资者的定期走访制度、对重点工作和项目的领导联系和选派干部帮扶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省监察厅负责)

(三十六)大力推进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的廉洁政府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政府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变更、矿权拍卖、政府采购的监管,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依法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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