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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告2007年第91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告2007年第9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告2007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拟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听证会,两部委已委托研究机构提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将对其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代表由以下几方面构成: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
方案将于听证会材料送抵听证会代表后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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