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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9-25
  • 【生效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1号

关于批准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中府办函[2004]4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生产原料取自按养殖规范饲养,符合质量要求的鲜活畜禽(猪、鸭、鱼、鸡等),经检疫合格后宰杀,肉质新鲜、无污染、不得混有其他杂质。

1. 腊肠:取150日龄至180日龄, 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宰杀后切取无软骨及结缔组织的猪腿部瘦肉,脊部皮下脂肪及腿部硬脂肪。

2. 腊肉:取150日龄至180日龄, 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宰杀后切取后腿肉为瘦肉原料,肥肉原料为各个部位的皮下脂肪。

3. 腊鸭:取180日龄至200日龄, 体重达2kg至2.5kg的鸭。不得使用沥青、松香等化学物质褪毛。

4. 腊鱼:取体重0.5kg至1.5kg的鱼。

(二)辅料。

黄圃腊味特点之一是糖、酒用量相对较大,产品甜味偏重,酒香浓郁。黄圃腊味通常只添加白砂糖、食盐、酱油、酒作为调味料,不添加五香粉、豆蔻、桂皮、花桂椒、八角等植物类香料及人工或化学合成的香精。其主要辅料为:

1.腊味酒:主要采用黄圃地区生产的腊味酒,要求其通过优质高粱酿制而成,酒香纯正,酒精度含量达到55%以上,具有色清、香浓、醇甜、余香的特点。

2.酱油:主要采用黄圃地区通过天然生晒酿制而成的酱油,要求其酱香浓郁,具有独有的酯香气,香气丰富醇正,颜色为鲜艳的红褐色,体态澄清,浓度大,颜色持久不变、味道鲜美,咸淡适口。

3.肠衣:主要采用黄圃生产的天然生晒猪肠衣,要求其以猪肠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制成,表面收缩均匀、爽口。

(三)加工。

经选料、配料、腌制后,利用自然条件进行风干晾晒,然后入烘房至烘干为止。不经烟熏,不添加防腐剂,生产具有季节性,为每年的立秋后至春节之前。

1. 腊肠:原料验收→解冻→切肉→配料→拌料→灌肠→刺孔→晾干→烘焙→包装。

2. 腊肉:原料验收→解冻→切条→清洗→配料→腌制→晾晒→烘焙→包装。

3. 腊鸭:原料验收→解冻→分割→上盐→腌制→漂洗→定形→晾晒→烘焙→包装。

4. 腊鱼:原料验收→洗鱼→去杂→配料→腌制→晾晒→烘焙→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腊肠:肥肉呈乳白色,瘦肉鲜红、枣红或玫瑰红色,红白分明,有光泽;肠体干爽,呈完整的圆柱形,表面有自然皱纹,断面组织紧密;咸甜适中,鲜美适口,腊香明显,醇香浓郁,食而不腻。

(2)腊肉:瘦肉呈枣红色或暗红色,肥肉浅金黄色,鲜明光润,切面透明或白色;腊香味纯正、浓郁,具有糖、酒香味,无异味;肉条均匀,肉身干爽、结实,肉头不垂下,肥瘦层次分明,紧贴完整;咸甜适中,肥肉爽脆可口,瘦肉嚼后回香。

(3)腊鸭:体表光洁,呈黄白色或白色,腹腔内壁干燥、有盐霜,肌肉切面呈淡玫瑰红色;肌肉切面紧密,有光泽;煮沸后肉汤及肉味芳香,液面有大片团聚的脂肪,肉嫩味鲜。

(4)腊鱼:酱腊鱼呈酱褐色,表面有酱料;鱼体基本完整,体表光洁,组织紧密,软硬适度,肌肉切面有光泽,坚实不离骨,咸甜适宜,具有鱼干的特有香味。

2. 理化指标:

(1)腊肠: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蛋白质, % ≥

22

20

17

15

脂肪, % ≤

35

45

55

65

水分, % ≤

25

食盐(以 NaCl 计), % ≤

8

总糖(以葡萄糖计), % ≤

26



(2)腊肉、腊鸭、腊鱼:

项 目

指 标

腊肉

腊鸭

腊鱼

水分, % ≤

25

25

40

蛋白质, % ≥

8

-

40

脂肪, % ≤

70

-

-

总糖(以葡萄糖计), % ≤

20

20

20

食盐(以 NaCl 计), % ≤

8

10

10

 



三、专用标志使用

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黄圃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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