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党〔2006〕32号
- 【发布日期】2006-10-17
- 【生效日期】2006-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安监总党〔2006〕3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工作报告,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委员长做了说明。为了用全会精神统一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思想,扎实推动安全发展,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经总局党组研究,作出如下通知:
一、衷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增强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诸方面,取得重大理论建树和实际成效;面对复杂纷繁的国际形势,审时度势,从容应对复杂局面,维护了国家和民族利益;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保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保持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正视问题,求真务实,勤勉尽职,谦虚谨慎,给全党树立了榜样。我们一定要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努力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尚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履行好肩负的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有效遏制,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未来十几年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真正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要认清肩负的职责使命,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言危思进,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不懈努力,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
二、深刻理解六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从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和国情出发,制定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献。《决定》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强调了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抓住以下鲜明特点,加深对《决定》精神的理解把握: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既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有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解决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相关,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相辅相成。社会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构建和谐社会,又可以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而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安居乐业,又是长期执政、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战略目标,是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要居安思危,正视矛盾,化解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完善民主权利制度、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利益分配,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共享改革成果;健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政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实现治国理政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支柱。《决定》在强调传统教育的同时,提出了人文关怀、心理和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更具人性化,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把和谐社会的理念扩展到坚持和平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是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原则;也是为了抓住战略机遇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自身发展、实现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中全会《决定》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个方面的主要举措。《决定》在五中全会提出“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的实践,在以下几处做了强调和阐述:
一是把安全生产作为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之一。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着力点。
二是重申和强调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中,强调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明确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管理定位,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决定》第六部分“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之中,设立了“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专题。指出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抓好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教育演练,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企业要严格管理,政府要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些论述是在五中全会的基础上,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
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抓实当前工作,谋划好明年思路,推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逐级搞好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学好《决定》和吴邦国委员长的说明、学好《公报》、《决议》等文件。在通读的基础上,对理论要点和关键问题要反复学习、潜心研究,切实掌握六中全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主要举措。年底之前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六中全会文件为主要内容,并纳入冬训内容。在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的同时,各单位都要安排时间,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学习。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进行宣讲辅导,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增进学习效果。系统内的报纸、刊物和政府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分专题登载一些辅导材料以及体会文章,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及时反映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动态和效果。
学习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到融会贯通、有机结合。一是要与继续学习贯彻五中全会《建议》有关要求,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江泽民文选》结合起来,自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二是要与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干部的理论素养,拓展思想境界,强化事业心、责任感,增强抓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与做好第四季度工作、思考谋划明年思路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落实五中、六中全会确定的相关任务,细化分解 “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2007年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尤其要在规划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国家规划已经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必须落实到各省(区、市)、各行业和各企业;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规划中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特别是科研开发项目、安全示范项目、重点工程等,必须抓紧启动,落实项目内容、资金安排、支撑条件、相关措施和工作进度。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今年工作目标,巩固和发展“四个突破”。针对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严重状况,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必须更加警觉勤勉,扎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抓实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快探索和实施各项治本之策;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力争实现上述四方面的突破。明年要在此基础上,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综合治理、保障安全,遏制事故、减少伤亡,见到切实成效。
(四)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国务院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相关政策措施已出台的要抓好试点,制定细则,推广实施,用好用足,力求发挥应有作用,及时总结完善;尚未出台的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调研,抓紧出台,力争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充分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抓紧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包含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在内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创造条件。
(五)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基层建设,夯实“双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转变职能,解读和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改进机关目标责任制,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完善相关信息管理、基础资料管理。改进安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制定。
(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首先总局党组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好自身建设,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自觉从严、接受监督。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加强省局、分局等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规定,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化培训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到公正、严格、廉洁,树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直属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总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同时报地方党委。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地方党委的部署,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对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做出具体安排,抄送总局党组。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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