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6-06-07
- 【生效日期】2006-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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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良好城市环境迎接“哈洽会”、“哈夏会”等重大活动的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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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迎接重大活动的要求,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城市形象、展示城市魅力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采取市区联动、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推进道路、桥梁、绿化、灯饰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活动景区。以改变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重要活动景区容貌,优化窗口形象为着力点,结合拆违还建工程,高标准实施机场迎宾线路改造,全力推进京哈出城口、哈同出城口、哈阿路和202国道等沿线环境整治改造。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绿化和亮化提档升级,取缔沿街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清理整顿牌匾广告和乱堆乱放,全面整修整饰临街建筑楼体,维修各类公共设施,实现迎宾旅游线路道路环境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二)重点整治博览交易区域和文化、体育交流区域整体环境。根据大型商贸洽谈活动以及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的安排,加大对场馆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全方位提升环境质量。重大活动期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业队伍,专人负责,随时处置出现的问题。
(三)全面整治街面秩序和市场摊区环境。集中执法力量,深入进行街面秩序整治,坚决清除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乱堆乱放、乱摆乱挂,清理占道洗车、修车等马路作业及店外经营,特别是对繁华区域和一、二类街路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强化管控。整治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及乱贴乱画行为,集中清理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严格执行早、夜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开展经营,按时开市、准时撤市,严禁移位、外溢和扩大范围经营。早、夜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四)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和公交客运环境。进一步加强动静态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疏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飞机场、火车站、公交车、联运车、出租车、旅游车和轮渡船舶室内外环境,清除车体上有碍观瞻的乱贴乱画,同时结合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要求,组织司乘人员开展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活动,营造整洁良好的客运环境。及时对主干街路破损、蒙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五)新建整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实施一批重点街路灯饰亮化改造建设,力争做到一街一景、各具特色。加强对已建成楼宇、桥体、灯饰景点及敞开式公园亮化设施的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灯饰景观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全面搞好路灯设施检修维护,更换破损的灯具光源,修复破损歪斜灯杆。对主干街路的各类广告和商服牌匾、橱窗及灯桥、桥梁广告等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各类亮化设施齐全完好、亮化达标。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灯饰设施要与路灯同时开启,23:00时关闭;建立市、区两级巡查网络,确保重点区域路灯亮化率达到100%,灯饰小品亮化率达到100%,其它区域亮化达到95%以上。
(六)全力推进拆违还建工作。在认真总结首批拆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对列入计划的违章建筑、废弃的锅炉房、大烟囱和杆体,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拆除后形成的空间,要按照统一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实施还绿、还路、还停车场和还公厕建设。
(七)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继续推行街路环境卫生标准化作业,提高一、二类 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搞好三、四类街路及背街巷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增加主干街路、迎宾街路、旅游线路和重点区域保洁人员数量,调整作业时间,实行水冲洗作业,做到全天保洁,夜间保洁到22:00时。对垃圾箱(间)垃圾要日产日清,做到无外溢和堆积现象。进一步搞好袋装垃圾收集工作,采用一次性黑塑料袋盛装垃圾,确保无随意摆放散袋垃圾。建立市、区两级巡管制度,按街路、区域、部位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增加环境卫生检查频次。
(八)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规范有序开挖,对于需在重大活动节点前完成的挖掘工程,要做到回填复旧、工完场清。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整治场外堆料、残土拉运散落、施工噪音超标等污染环境行为,对违规作业的要及时督查整改,确保不影响城市环境。
(九)加快小区庭院和市民休闲健身公园建设。以改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300个居民小区庭院、10个健身广场、10个休闲公园建设及城区土路、背街背巷整治改造和破损人行步道铺装等整治项目。
(十)整修整饰建筑楼体和公共设施。组织临街单位对主干路和重点部位建筑楼体进行全面整修粉饰,消除陈旧破损立面和“花脸楼”,整修整饰各类破损、脱漆、蒙尘交通标志 、隔离栅栏、绿地围栏、坐椅、园灯及公交站廊站牌、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确保整洁完好。?
(十一)加强绿地树木抚育管护。组织绿化养护责任单位按标准全面搞好绿地、树木抚育管护,彻底清除枯死植物和垃圾杂物,及时修剪草坪和剪型灌木,结合季节搞好花卉栽植和盆花摆放,形成绿化彩化景观效果。要特别做好今年新植树木的养护抚育,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新植树木成活率。
(十二)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警民联防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形成公安巡警、刑侦、110社会服务联动群防、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车站、宾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提前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避免激化矛盾;对重点部位要设专人接待上访人员,坚决控制集体上访;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上访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稳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群防和越级上访。
(十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卫生条件、抓好科学管理为重点,对市区宾馆、饭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餐饮网点的从业单位,逐街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会展中心的餐饮全部实行全程监控,切实把住食品卫生关,为中外宾客创造洁净、舒适、方便和有益健康的环境。
三、责任分工?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卫生,绿地树木抚育养护,占道建筑工地场外作业,场外堆料文明施工,区建灯饰景点和楼宇、公园、牌匾广告的灯饰亮化等整治达标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各区和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会展线路桥体、楼体、景观、小品灯饰亮化,拆违还建和小区庭院建设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街面秩序、占道市场、无证商贩、残土拉运及重点区域环境管控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信访接待及其稳控工作,由市信访办及各区信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共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防疫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治理、交通设施整饰整修、公交客运管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商服经营、早夜市场摊区管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灯饰化用电及路灯检修由哈电业局(路灯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基建工地内部文明施工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各区政府自行组织的经贸、文化活动区域内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灯饰景点、牌匾广告亮化维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松花江堤岸环境卫生管理及取缔无证商贩和野蛮拉客,由市水务局和水上民警队及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道路井盖设施管护工作,由哈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负责。
(一)贯彻落实阶段(6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细化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8月20日)。以“哈洽会”、“韩国周”、“哈夏会” 和“特奥会”等重大活动为节点,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员上岗,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督办检查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督办整改。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20日―10月1日)。按照全年环境整治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完成好清理整顿、综合整治、灯饰亮化等项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庆节。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环境整治工作。要组建专门推进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具体街路和点位,集中力量,分项同步推进。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质量和标准意识,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管控标准。街面秩序、环境卫生、早夜市场、客运环境等要做到长期达标、长期巩固;设施整修、绿化抚育以及各项整治工程要严把质量关,真正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食品卫生要落实责任区,严格检查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拆除还建、居民庭院改造及市民休闲公园、健身广场建设要确保按期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检查验收。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对各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整改;对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新闻单位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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