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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96号
  • 【发布日期】2006-10-20
  • 【生效日期】2006-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鄂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有关精神,现对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省本级有关直接承办广播电视的职能划转给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经过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有关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根据行业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节目)实施监管。
(二)承担全省广播影视行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核或批准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生产;组织审查本省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和发行许可证。
(四)审核、审批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申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审批和管理全省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质量和事业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七)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有关政策;管理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管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省广播电视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和议案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外事工作。
(二)宣传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的情况;对广播电视舆论导向、节目质量、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进行监管和协调;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的收听收看工作;管理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工作;组织草拟全省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
(三)科技处: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及安全播出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功率等级等技术参数的审查、指配和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质量监测工作。
(四)社会管理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核、审批,承担全省播出机构的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省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有线电视网络、宾馆饭店开设广播电视视频和闭路电视系统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省视频点播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过互连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全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审批工作,负责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的审核和公共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
(五)电影电视剧管理处:负责全省电影电视剧管理,拟订电影电视剧艺术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电影电视剧创作;负责本省生产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拍摄、发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省生产的电影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动画片的题材规划、完成片的审查及拍摄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与境外合作拍摄或聘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电视剧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指导全省广播电视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
(七)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及局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建设管理,负责本局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2004年追加的军转编制1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8正8副)。
另核定局机关工勤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四、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为适应全省广播电视监管工作的要求,省广播电视局保留直属事业单位3个: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无线台管理中心、湖北省广播影视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省广播电视局无线台管理中心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暂维持现状,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予以明确。省广播电视局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省广播电视总台。
省广播电视局要求新设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调整问题,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统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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