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59号
- 【发布日期】2009-11-27
- 【生效日期】2009-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预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得到巩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各县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 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苏耀光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经贸局、质监局、监察局、司法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预联办,由市政府郑晓奇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翁仲明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
四、实施范围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县(区)为: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和南澳县。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安监、监察部门、交通运输〕。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区县党政办副职担任主任,公安、交通等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开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市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要出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制定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区)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其中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还要制定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乡镇领导和村委会干部、农村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人员、义务和志愿人员的作用,积极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要普遍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并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6、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要通过合理规划和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要编制区、镇公交发展规划方案,增加农村地区公交线路,建立良好的公交网络;鼓励和支持客运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交运营,增加农村公交班线,方便农民出行。
7、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监督。市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项目,将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公路缺口的封堵、市督办隐患路段的治理等纳入考核项目,对没有完成的实行逐项扣分。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企业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二)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司法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信息产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意见》(汕府办〔2008〕25号)的要求,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账,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2、建立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信息部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低速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载人、货车超限超载、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按交通信号、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秩序管理等。
2、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3、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运营。督促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举报电话,提供乘客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渠道。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农村派出所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警力和措施,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
6、完善快速抢救机制。由政府牵头,卫生、保险、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完善区县、乡镇(街道)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实现快速联动。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交通局、农业局(农机)、安监局、质监局、教育局,文明办、金融办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部门应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监督驾校开展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建立驾驶人再教育机制。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检测机构按规定检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公安车管部门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特别是客运、危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其落实管理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实行通报、限期整改制度,隐患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协调客运、危运等企业按照省8厅(局、室)《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精神,在大型营运客车(含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产业局要协调建立重点车辆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动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速、超载,坚决制止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准运证运输、不配备押运员等,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营运、危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4、规范校(园)车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车和承租运载学生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多部门联动,研究建立个人信用机制。公安部门要积极与文明办、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协调,研究探讨将酒后驾驶、闯红灯、严重超速、客运车辆严重超载、驾驶假牌套牌、报废机动车等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机制挂钩的可行性。一是力争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二是探索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对严重交通违法或因严重交通违法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驾驶人采取提高车辆保险费率措施的可行性。市文明办、金融办要针对上述问题,分别牵头相关单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提请政府分级督办治理。交通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公路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结合“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努力提高公路安全技术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不合理限速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对市、区县级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市安监局要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的检查、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各区、县政府要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财政、沿线有关乡镇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摸查、调研,根据辖区道路实际和财政状况,在辖区内选定1条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并在今年内创建完成。
2、配套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公路、建设、城管、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沟通,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完善已有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城区、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大投入及加快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按国家标准与建设道路“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否则,该建设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实施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城管等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封堵道路前应依法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合理调整交通流组织,减少因施工衔接不到位而引发的交通阻塞。
3、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快实施《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规范停车秩序,强化停车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公安、交通、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加快“电子警察”和“移动电子警察”建设,提高城区路口、路段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率。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对重要路段的联网监控,切实提高发现、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驾驶人通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是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照《广东省畅通县区评价评分标准》逐项抓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积极争取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奖励机制,树立创建活动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力争在今年内有70%(五个)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单位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面实现工作目标。“市创建办”要牵头市安监、监察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办法,并组织专人对照国家六部委《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广东省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办法(试行)》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检查。通过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得以落实,使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对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年度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将进行排名,并落实奖惩措施。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利、弄虚作假、工作没有起色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市创建办要适时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地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大力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每季度向市创建办上报本地、本部门组织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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