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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体法发[2006]592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交体法发[2006]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交通事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结合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实际,特制定《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的指导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行业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工作是交通行业一项重要而长期的战略任务。交通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大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日益改善,交通运输业的机动化、自动化程度明显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出行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安全、更便捷、更通畅、更经济、更可靠、更和谐的客观要求,交通行业的基本装备和道路水路运输总量将迅猛增长,使用能源的总量和品质要求仍将继续增加。此外,交通行业作为我国终端用能行业,面对石油资源短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的形势,交通行业必将成为节能领域的重要行业之一。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目标的实现,交通行业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等手段,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的自觉性,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实施原则是:坚持交通发展与节约能源并重;坚持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并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在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交通部《建设节约型交通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06]140号)中提出的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
二、坚持建设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
(五)规划建设综合运输枢纽。综合规划港口、公路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以发展物流中心和快速货运、集装箱等货运站场为主,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其他运输方式站场,构建综合性运输枢纽,切实减少旅客和货物中转次数,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
(六)改进道路基础设施条件。
优化路网结构。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集中力量加快国道主干线等公路大通道建设;加大国省道技术升级、改建工程建设力度,完善路网结构;实施《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高通达度,改善路况。
优化公路站场布局。建设以公路运输枢纽为龙头、一般性汽车客货运站(点)为辅助,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与其它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公路站场服务体系。
(七)充分发挥水路运输优势。
优化港口布局。根据港口区位优势、自然条件、腹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发展潜力等,建设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大中小结合的港口体系。提高码头泊位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码头设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效率。
加强水运资源综合利用,合理规划、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充分发挥部省联合机制的作用,多渠道融资。加大内河航道整治力度,全面改善航道等级结构,形成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层次分明、干支相通、通江达海的航道体系,促进内河水运发展。
三、以强化运输管理为节能工作重点
(八)调整公路、水路运力结构。
调整道路运输运力结构。客运装备方面,进一步加快推广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提高客运装备水平,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货运装备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选择使用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运营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积极的用能和节能优惠政策,引导全行业选用节能型车辆。
调整水路运输运力结构。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淘汰挂桨机船,加快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充分挖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能力。优化运输船队的吨位结构,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内河船舶向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等各种节能船型发展。
(九)推进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多式联运,加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其它运输方式的协调,加快运输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发展海峡、海湾和陆岛之间客货混装运输及商品车辆集装单元化运输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
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充分发挥内河运输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使陆上大宗、远距离运输货物向水上转移,做到宜水则水。重点开发利用长江、京杭运河、淮河、珠江、黑龙江及水网地区水道进行大宗货物运输。
(十)提升运输组织管理水平。
合理控制车辆运力增长。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系统,掌握客货流向流量变化规律,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特别要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发展高速公路与其它高等级公路相结合的网络化快速客运;鼓励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仓储、包装、运输等全过程一体化的第三方服务,发展现代物流业。
提升水路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国内船舶运力调控,抑制运力过快增长,避免造成运力过剩,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合理组织货源,保持货流平衡,提高船舶实载率。
针对重点物资及大宗货物,加强港口生产组织、协调,做好与包括铁路运输在内的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
四、大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
(十一)积极研发推广节能新产品、能源节约与替代等新技术。研究推广新一代运输装备、新型车船替代燃料和港口装卸新技术,包括高效低能耗标准化运输车辆、内河新型船舶和动力装置、内河新型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以及车船节能技术与代用燃料的开发应用。
(十二)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和一体化运输技术。逐步实现智能化的交通运输、数字化管理,改善运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交通网络的通行能力。
(十三)开展航道、高等级公路养护技术研究,研究推广运输装备维修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新技术、新设备,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技术、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废旧轮胎翻新利用、驾驶员培训模拟器等成熟的节能技术。
(十四)加强交通重点耗能设备能源利用监控、监测手段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实现在用重点耗能设备能源检测便捷化、智能化。
(十五)加快进行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密切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积极发现交通节能中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重点研究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交通行业节约能源标准体系框架、营运车船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消耗限值、能源利用监测试验方法、交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跟踪研究国外交通节能管理经验、技术及能效指标等。
(十六)加强节能交流与合作。搭建交通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节能型运输装备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组织交通企业交流节能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与有关国家在交通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进一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十七)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监测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指导科学用能方面的作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都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耗能装备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使其处于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运行状态。建立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研究和编制指导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大耗能设备的科学用能指标体系,全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绩效和设备用能单耗考核制度,强化约束管理,提高并督促所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能耗限额。
(十八)建立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尽快组织研究确定进入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重点耗能设备的认证、检测、推荐、抽查工作,建立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行业准入制度,限制高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进入行业,同时加大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达不到要求和超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
(十九)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篇评估和审查工作。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明确编制“节能篇(章)”,年能源消耗总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节能篇的独立评估和审查;要将工程项目的节能绩效和能源单耗列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十)加强交通用能统计和监测。研究制定水路、公路、港口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2007年交通行业要逐步完善和出台水路、公路、港口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标准和交通行业能源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其逐步纳入节能目标考核制度中,适时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交通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
(二十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带头节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厉行节约,率先垂范,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发挥行业表率作用。要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从节约和利用资源、高效管理、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健全交通行业节能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交通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为节能工作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研究及示范工程的推广等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二十三)建立节能激励与约束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惩办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十四)制定行业节能规划。在充分了解交通行业能耗水平的基础上,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交通行业节能潜力,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有关指标纳入到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争取在2007年公布实施;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规划。
(二十五)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增强全员节能意识。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人才培养,保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交通节能工作队伍。开展交通节能培训工作,使交通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接受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的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尤其要对汽车驾驶员进行节能驾驶操作培训,并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知识的考核内容,使节约能源逐渐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
七、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十七)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体系完整的节能管理网络。恢复交通部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指导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交通部机关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进一步充实、强化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强交通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做到节能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推进节能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十八)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能源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布局,增设站点,加强交通节能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使能源利用监测体系能够覆盖整个行业,为全行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发挥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的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等作用,为交通企业做好节能工作提供服务。
(二十九)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目标和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三十)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行业报刊等媒体,采用各种不同方式,宣传我国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提高全行业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
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艰巨而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制定实施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行业节能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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