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安组〔2008〕14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一年一度的“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使全省师生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特就做好“国庆黄金周”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把师生的安全工作作为“国庆黄金周”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今年以来,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发展平稳,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比上年度同期有较大的减少。但是,入夏以来,尤其是暑假期间和开学初,各种事故的发生率出现反弹现象,暑假期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0人。对此,各地各校要引以高度重视,在“国庆黄金周”期间,要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和教育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节日放假之前,各地各校都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尤其要认真做好师生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防范教育。近段时间,我省气温偏高,仍然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校要反复告诫学生,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到水边戏水游泳,学习游泳必须有成年人陪伴;高校师生不要单独一人下水游泳,不要到没有安全保障和陌生水域游泳。同时,要反复教育师生,节日期间外出骑车、乘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酒后骑车,不得在城区骑自行车带人,未成年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节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并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整改,确实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在节日期间,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加强值班,对财务室、电脑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要严密关注,加大防范措施,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节日期间留校的师生要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加强门卫力量,建立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要不断加大与社会和家长的沟通力度,努力做到学校、家长、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节日期间,各地各校要特别注意做好外来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想方设法与外来工子女的家长和社区的有关部门取得沟通,共同做好节日期间这一特殊群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要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节日期间,如发生师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迅速组织施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除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如绑架、失踪、强奸、校园火灾、重大失窃等,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级,如发生抢救不力或因瞒报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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