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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管一函〔2006〕59号
  • 【发布日期】2006-10-31
  • 【生效日期】2006-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管一函〔2006〕59号)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

据群众来信反映,你省济南、莱芜、淄博、潍坊等地钢铁生产企业使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铁水现象较为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地因道路运输铁水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总局领导也曾就此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铁水的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请你局结合你省道路运输铁水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实际情况,加强道路运输铁水的钢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尽快研究制订加强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提出治理道路运输铁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山东省钢铁生产企业加强对道路运输铁水的安全管理,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铁水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护和监测检验、安全质量教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运输汽车和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道路运输铁水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二、摸清企业有关基本情况,对存在道路运输铁水情况的钢铁生产企业逐一建档,对每个企业的铁水运输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条件予以详细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开展道路运输铁水相关安全监管问题的政策研究,进一步探索加强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监管、预防泄漏事故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三、要切实加强同公安、交通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查找和整改道路运输铁水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做到超前防范,提高应对道路运输铁水事故的能力。

四、请你省尽快将治理道路运输铁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意见和措施书面报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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