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6]561号
- 【发布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561号)
根据国家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以及《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现将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告 本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鱼腥草注射液
汉语拼音:Yuxingcao Zhusheye
【成 份】鲜鱼腥草,辅料为氯化钠、聚山梨酯-80。
【性 状】本品为微黄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湿通淋。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肺脓疡;湿热下注所致的尿路感染;热毒壅盛所致的痈疖。
【规格】2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4-6 ml。
【不良反应】(1)本品可能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肺水肿,喉水肿,过敏性紫癜,大疱表皮松懈型药疹,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
(2)尚可见其他不良反应:
皮肤粘膜表现:皮肤潮红,瘙痒,荨麻疹,斑丘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呼吸道阻塞症状:胸闷,气急,喘鸣,憋气,紫绀,呼吸困难等。
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循环系统表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肢冷,发绀等。
意识方面的改变:烦躁,头晕,头痛,意识不清等。
(3)肌内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
【禁忌】(1)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
(2)孕妇、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若发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
(2)老年人慎用。
(3)心脏病者慎用。
(4)过敏体质及有对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5)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油腻食物。
(6)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及救治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系统临床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临床试验】 如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应当描述为“本品于XXXX年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