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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6]561号
  • 【发布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561号)




根据国家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以及《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现将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告 本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鱼腥草注射液

汉语拼音:Yuxingcao Zhusheye

【成 份】鲜鱼腥草,辅料为氯化钠、聚山梨酯-80。

【性 状】本品为微黄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湿通淋。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肺脓疡;湿热下注所致的尿路感染;热毒壅盛所致的痈疖。

【规格】2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4-6 ml。

【不良反应】(1)本品可能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肺水肿,喉水肿,过敏性紫癜,大疱表皮松懈型药疹,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

(2)尚可见其他不良反应:

皮肤粘膜表现:皮肤潮红,瘙痒,荨麻疹,斑丘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呼吸道阻塞症状:胸闷,气急,喘鸣,憋气,紫绀,呼吸困难等。

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循环系统表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肢冷,发绀等。

意识方面的改变:烦躁,头晕,头痛,意识不清等。

(3)肌内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

【禁忌】(1)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

(2)孕妇、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若发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

(2)老年人慎用。

(3)心脏病者慎用。

(4)过敏体质及有对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5)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油腻食物。

(6)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及救治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系统临床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临床试验】 如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应当描述为“本品于XXXX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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