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56号
  • 【发布日期】2006-11-09
  • 【生效日期】2006-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56号)




轨道交通六号线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西起白云区金沙洲,东至天河区高塘石,途经白云区金沙洲浔峰岗、横沙、沙贝,荔湾区大坦沙岛河沙村、黄沙大道如意坊、六二三路、文化公园,越秀区一德路、海珠广场、万福路、越秀南路、东湖公园、署前路、农林下路,天河区先烈东路、先烈中路、广州大道北、沙太路、燕岭路、天源路、广汕路、柯木望、高塘石等地段,全长约31.3公里,设26座车站,在金沙洲设列车停车场,在柯木望以东上、下新村之间设车辆段,计划2010年建成开通运营。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根据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建设局及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城市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