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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侦破“11、16”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43号
  • 【发布日期】2005-11-22
  • 【生效日期】2005-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侦破“11、16”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侦破“11、16”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43号)




省公安厅:
2005年11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内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此案发生后,引起了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公安机关抓紧破案。省公安厅和兰州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11・16"案件专案组,立即开展了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领导果断决策、正确指挥,专案组民警不怕吃苦、连续作战,仅用59小时就破获了此案,一举将全案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11・16"案件的迅速侦破,是省、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参战公安民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结果,沉重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决定对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机关参与侦破"11・16"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省、市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侦破此案的成功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向侦破"11・16"案件有功单位和人员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顽强作战、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战役和冬季严打攻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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