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444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医疗服务市场混乱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医疗服务市场混乱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6〕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群众举报,我部会同广东省卫生厅于2006年9月对汕头市潮南区医疗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汕头市潮南区仍有“上东浦医院”、“南华门诊部”、“长安门诊部”、“仁安医疗”等非法医疗机构进行无证行医活动,有的非法诊所规模较大,有的非法诊所设在闹市区,有的非法诊所内是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秩序,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汕头市潮南区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对非法诊所进行过整治,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薄弱,监督能力不强,打击力度不大,致使非法行医活动依然猖獗。根据我部和广东省卫生厅的要求,汕头市及潮南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取缔了包括“上东浦医院”、“南华门诊部”等在内的无证行医机构38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一批药品、医疗器械,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33块。
对汕头市潮南区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卫生厅已于近期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潮南区卫生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汕头市潮南区的问题,暴露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存有死角,个别地方对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当地的医疗服务市场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监管不力的问题,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商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快制定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医疗机构,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加大卫生监督经费投入,明确职责,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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