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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综函[2006]307号
  • 【发布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建综函[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

根据全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现行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见附件2)。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6年年报和2007年上半年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村镇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方面。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和乡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建设部报送。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发送至:武汉长达公司tjnb@cnnl.org(电话:027-85617711),同时城市(县城)建设部分发送至:guoqh@mail.cin.gov.cn,村镇建设部分发送至:huanghq@mail.cin.gov.cn。纸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村镇各部分分别装订。

(五)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统计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报表的质量,报表填报工作应与业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从目前的体制与分工看,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维持现有的城市建设与村镇建设统计分工,但应做好这两部分报表数据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汇总后的数据要实现共享。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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