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41号
- 【发布日期】2006-11-22
- 【生效日期】2006-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6]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从严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以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为打击传销重点地区,其中,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活动;越秀区、天河区要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加强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海珠区、番禺区要加强对大学城及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重大传销团伙,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侦破力度,掌握其违法犯罪证据,务求一网打尽。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电信和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要为打击查处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通过在社区(村)开展“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宣传教育、信息整合、监管预警、落实责任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出租屋监管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坚持贯彻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尚未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抓紧成立;已经成立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成员单位:并落实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专项工作经费。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及时解救被骗群众。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守土职责,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形成公安机关以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为主,工商部门以加强日常监管、处罚非法经营行为为主,街(镇)以管好管住出租屋为主,民政、城管、银监、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综合治理格局。工商、公安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研究,对重大案件形成快查、快侦、快破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上旬前)。市政府组织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各区、县级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打传办。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1月中旬前)。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的排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普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传销情况。特别是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摸底,掌握传销组织的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7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组织清查行动,捣毁传销窝点,抓捕传销头目,清理遣散传销人员。期间,每月20日为全市打击传销统一行动日,每月22日各区、县级市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打传办报告行动情况及统计报表(见附件)。
第四阶段为督查和总结阶段(2007年8月);由各区、县级市打传办牵头,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本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8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打传办。市打传办于8月上旬组织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通报全市。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