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添加内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912号
  • 【发布日期】2008-07-13
  • 【生效日期】2008-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添加内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添加内容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9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添加“一句话”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8〕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添加“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请在收到本保险单一周内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核实保险单资料”的内容。请你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