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精神,加强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有好又快发展,现就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调节的作用,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服务市场,加快形成适应我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商业性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建立以综合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合作交流、信用服务等内容为重点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工业园区3级联动、上下贯通、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分级分步培育和发展。
(二)政策扶持,市场主导。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实施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根据自身实际,从解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发展,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服务。
三、总体框架
以公共性服务机构为引导、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服务机构为补充,加快形成“13318”服务体系,即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性、公益性和商业性3种服务共同推进;健全市、区、产业园区3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合作交流、企业信用等8个专业服务体系。
四、重点内容
(一)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立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创业带就业”为目标,以“建设创业基地、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的市、区两级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和创业服务机构,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全程服务。
(二)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加强和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以此带动和鼓励民间资本、外来资金进入我市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组织。着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建立我市信用担保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监管和业务培训。
(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源整合、主体多元、三级中心、两级平台、服务高效”的基本思路,加速建成一个市、区、企上下结合、专家院所联合参加、专业机构配套齐全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新品研发测试、生产工艺改进、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技术人才培训、实用技术创新、科研设施利用、创新项目论证等方面提供服务,提高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依托我市优势产业聚集和专业技术领先的优势,建设1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50个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需要提供的法律、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为重点,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特色资料网库,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满足企业信息需求。整合政府各类网络资源,共建市、区两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五)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择优整合我市培训资源,重点扶持骨干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才培训需求,以提高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员的创业能力、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岗位技能为培训重点,建设机制创新、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才培训体系。在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基础上,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人才培训示范机构,完善人才培训服务网络。筛选和编著一批能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优秀基础教材,形成特色培训课程体系。
(六)法律维权服务体系。组建沈阳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开通企业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对政府职能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法律顾问团,向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事务,帮助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七)合作交流服务体系。以整合各部门公共性服务机构为主导,以建设各级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以优选相关商业性服务机构为补充,着力发展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形象策划、市场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对外贸易、国际交流、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专业服务机构,构建我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合作交流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积极参加区域性交易会、展示会、推介会,加快合作交流机制的形成。建立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产品网上展示、合作交流平台。
(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在沈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其中主要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组成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一个“征信管理法制化、征信标准科学化、征信机构多元化、信用评估专业化、信用产品市场化、信用服务现代化”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健康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要搞好调查研究,落实发展规划,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发挥扶持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思路,加大公共财政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培育核心机构。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在3年内成立公益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中心,作为本级服务体系的核心机构,在自身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各项服务。对核心服务机构承担的国家、省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体系运行的组织工作经费,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加强引导规范。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公平享有参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的权利。要建立行业指导、服务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要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贡献较大的市级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约束力,提高各类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整合社会资源。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开放服务市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等服务。要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科技服务产业,从事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要成立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协会或联盟,吸引有较强服务能力与良好服务信誉的各类服务机构参与,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要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要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培养,提高具有专业资质执业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服务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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