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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黄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526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黄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黄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环函〔2006〕526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黄山风景名胜区申请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请示》(环科函〔2006〕366号)收悉。

根据《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标准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黄山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黄山风景名胜区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你局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推动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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