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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焦作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9
  • 【生效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5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了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杨东旭等150名同志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新的业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勇于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焦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焦作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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