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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6]2691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发改运行[2006]2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建设厅(建委)、人行分行、质监局、环保局:

当前我国平板玻璃工业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产能潜在过剩、结构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

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本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配合,扎实工作,抓出成效。

附件: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建 设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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