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及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3.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科技兴安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装备,落实应急救援物质保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5.坚持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激励机制。完善事故隐患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时段
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围绕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难点、重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重点突出、特点鲜明、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好活动方案。要通过召开安委会、办公会,以及职工大会等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简报、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把隐患治理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街道,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良好局面。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督促整改2007年排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省安办要派员对各地建议纳入省级监控的55处重大隐患组织核查、评估,确认后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3?抓好各类矿山节后复产的检查验收,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我省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要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路段的整治,确保春运安全。
4.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认真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树立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暑期、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夏季我省大部分地区暑期长、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围绕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容器爆炸、防疲劳作业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重视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建筑施工工地和公路交通运输干线,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防尾矿库溃坝,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奥运会召开期间各类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寒、防爆、防中毒、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即突出全国“两会”召开、新一年起步,暑期、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召开,年末赶工期、恶劣气候等重点时段;突出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工作难以推动的重点企业;突出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从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深入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市州、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分类宣传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方法,提高公众辨识隐患、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定期排查隐患、定期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定期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措施,定期提出提高安全管理的建议。省安办要适时举办培训班,努力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各类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要跟踪督办,通过处罚、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关闭等措施,促进隐患的治理,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立足长远、建立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全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蹲点、挂点的作用,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工人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作用,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制订可供操作的检查表,建立隐患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监管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使隐患排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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