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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6〕101号
  • 【发布日期】2006-12-01
  • 【生效日期】2006-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皖政〔2006〕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基本状况日益改善。

康复覆盖面不断拓展。13万名白内障患者经手术重见光明,3000名下肢残缺者经装配假肢站立行走,4000名聋儿配戴助听器并经语言训练后听见声音、开口说话,1万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为1000名麻风病人提供了辅助用具;2100名精神病患者经送药上门后病情好转。教育助学有新发展。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提高到75%、80%、80%;普通高校达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连续五年达95%以上; 资助各类残疾学生1万人次,投入资金500万元;20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劳动就业实现新突破。修订、颁布《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65号令),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4万多人,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85万人。扶贫保障稳步推进。农村30多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摆脱贫困;40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城镇18万残疾人享受低保,7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险,30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各类税费600 万元。文体工作成绩突出。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特殊艺术取得新的成绩;残疾人体育进一步发展,在第六届全国残运会上取得8金8银9铜的历史最好成绩,在雅典残奥会上荣获5枚金牌;成功举办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一届全省特奥运动会。

(二)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发挥潜能的机会明显增多。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一大批残疾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有的还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省、市、县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机构单列;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绩,乡镇残联绝大多数配备了专、兼职理事长,部分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

(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

“助残日”及其他重大活动蓬勃开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一些城市道路、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部分市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越来越多的影视节目加配了字幕;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来信来访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省各类残疾人共308万人,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推进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依法完善优待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缩小农村残疾人与城镇残疾人生活水平差距;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各地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坚持广泛参与。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奋斗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4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持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部分农村特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城乡残疾人就业率。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活跃,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艺赛事水平不断提高。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县残联普遍建立规模适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残疾人组织。

三、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作用,使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康复服务。

2.积极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7、5万例;开展“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免费为1、7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配用助视器1、25万名;对3000名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根据残疾人康复需要,重点建设综合康复医学科室和市级康复中心。加强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建设,巩固基层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对500名贫困聋儿实施救助,对400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

4.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600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供应15万件实用型辅助器具;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000例;实施肢体矫治手术500例;完善和提升辅助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

5.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等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对50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在有条件地区建立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在覆盖2000万人口的地区,对12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人群,在制定制度、筹措经费、技术保障、具体实施方面向残疾人倾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平台,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8.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和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开展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1.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一五”末,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2.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全省30万人口以上且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均建有一所特教学校,省辖市现有的特教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区)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较集中、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开设特教班。形式多样、布局合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

3.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进一步增加。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已经开设高中部或高中班的市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继续扩大,没有开设的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增加专业设置。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在1―2所省属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继续办好肥西师范学校特教部,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制定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标准,保证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儿童少年。确保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6.加强省、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以及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努力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三)就业。

1.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贯彻《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95万人。继续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严格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多样形式的灵活就业。

2.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各级劳动力市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3.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干事创业奖励机制;举办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强盲人按摩的教育培训和行业管理。加大盲人学校的招生规模和专项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培训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3000名。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宾馆等有按摩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应优先安排盲人从业。开展盲人按摩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四)扶贫。

1.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提高收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项目,帮助其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得到落实。经济发达地区要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不断提高经济收入;其他地区要采取信贷支持,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2.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引进良种、良法,提高农产品科技附加值,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康复扶贫贷款比照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执行。

3.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补助,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万户。

(五)社会保障。

1.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害、生育等保险待遇,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五保”供养,实施重点救济;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2.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六)文化。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公共图书馆(室)应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

2.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残疾人组织和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县级以上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七)体育。

1.进一步增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把残疾人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并适当增加相应体育设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应提供方便,实行免费开放或采取其他优惠办法。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在训练场地、器材、教练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帮助。

2.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发展特奥运动员3万人。

3.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省辖市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为国争光。

4.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办好2006年第四届、2010年第五届省残运会,2008年省第二届特奥会;组织参加2006年全国第四届特奥会、2007年全国第七届残运会;备战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

(八)社会环境。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公共媒体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动态、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采用不同形式,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组织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扶持和帮助残疾人作者出版优秀作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2.积极推进公众传播媒介“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级以上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3.推广总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大力宣传 “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培养社会助残意识。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维权。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制体系。适时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注意听取残联组织意见。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省“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凡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事务以及残疾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受理,优质服务。对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人信访预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切实进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7.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充实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和实施安徽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加强志愿者助残队伍建设。组织30万人的志愿者助残队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和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并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支持;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8.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督查落实

为保证《纲要》的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将《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工作内容,并安排与《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落实。各地要依据《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列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完成《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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