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人社发〔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10-13
- 【生效日期】2009-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0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的精神,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1.报考对象。
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0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报考职位职责、为我市建设服务;
(2)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
(3)身体健康;
(4)报考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护等)的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3.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00,报名地点为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报名大厅。《深圳市2009年团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和《深圳市2009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包括职位编号、职位名称、名额、职位要求等)将于10月18日下午在原市人事局网站“军转干部”网页(www.rsj.sz.gov.cn/ywzt/jzgb/)公布,10月19日在报名现场张贴。军转干部可循“职位名额表”选择一个志愿填报,并当场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证》。
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文凭原件、近期着军装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2)现场填写《深圳市2009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市军转办现场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个人交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准考证);
(3)非全日制地方院校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须在报名前进行文凭验证,报名时一并提交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文凭验证在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
4.考试时间和要求。
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场,即9:15分进场完毕;
(2)军转干部凭本人准考证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复习资料可到市考试指导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3776655)。
(二)考核。
考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在考试报名现场公示。
1.团级以上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正团级(含技术8级以上)加10分,任现正、副团领导职务(行政主官)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职务为准);
(3)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2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5分,满15年加7分;
(5)撤职处分扣11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9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7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1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2.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荣誉称号加9分,一等功加6分,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2分。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3)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2分,满15年加3分;
(4)撤职处分扣5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高者优先;考试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于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30时在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的“公告栏”公示3日。
二、定岗定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入围、体检合格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有关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军转办,并在军转干部报到后及时办理公务员确认(职员聘任)和入编等相关手续。
具体入围名单划定办法如下:
(一)各职位从志愿报考人员中按职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划定入围名单;
(二)报考志愿未入围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从剩余空缺职位中公开补选(补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放弃安置考试或不参加补选者统一从补选后的剩余空缺职位中安排。
附件:深圳市2009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