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14
  • 【生效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1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1号

关于明确轮胎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GB9743-2007《轿车轮胎》、GB9744-2007《载重车轮胎》和GB518-2007《摩托车轮胎》已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轮胎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各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二、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并由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差异项目的确认和检测,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之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