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人发〔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07-16
- 【生效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81号)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人发〔2009〕81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激励人才成长,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申请开展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批复》(粤人函〔2008〕833号)和《关于对深人报〔2008〕67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9〕951号文)的要求,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市人事局是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审定考试大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指导监督评审工作,做好评审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组建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市考试指导中心组建考试题库。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考试题库,组织考务工作。
二、资格名称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分为:初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实习员)、中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助理研究员)、高级资格(知识产权专业研究员副研究员)。
三、评审方式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历、资历和计算机通过审核者,即可发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面试答辩方式。
四、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的学历、资历、计算机等条件按广东省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所需条件执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的规定。
五、考试内容及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中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高级)》。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七、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做法,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按参加考试人员的一定比例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八、考评费用
参加知识产权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考试成绩合格并申报评审者,再按评审有关收费标准减去考试收费标准后收费。即:高级每人620元,中级每人350元,初级每人180元。
九、相关规定
(一)《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合格,是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三)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
(四)按照要求通过考试、评审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是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力争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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