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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86号
  • 【发布日期】2006-12-07
  • 【生效日期】2006-1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 〔2006〕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河南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安全和谐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社区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河南的重要内容,事关3000多万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区安全和谐发展,事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十一五”时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河南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社区安全是应对城市安全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份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商贸仓储、餐饮服务和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城市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城市社区安全呈现高风险状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河南大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完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强化社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区安全纳入平安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社区自治主体和居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主要目标。

――到2007年,基本形成社区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建成一批示范性安全社区;

――到2010年,社区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60%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工作标准;

――到2020年,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省社区基本达到安全工作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6、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

7.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队伍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驻社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应急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城市治安巡防员、社区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引导、督促社区、楼院、家庭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9.建立社区安全协防体系。积极发挥社区治安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10.完善社区安全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城市社区安全实际,修订现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社区安全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安全工作法制体系。

11.完善社区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及其他安全标准,组织社区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社区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2.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3.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六五”普法做好“安全进社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安全明白卡等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使广大居民和流动人口增强安全自律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遇险逃生技能。

1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

15.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16.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17.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18.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查禁工作。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统一布点,统一配货。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19.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市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在居住区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

20.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21.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22.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23.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加强对社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社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社区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社区安全工作。

25.加大政府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整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26.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各级公安、消防、民政、建设(规划)、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门应当将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将社区安全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二、健全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社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有安全监管人员,社区有安全协管员,居民楼院有兼职安全员。有关人员要具备与社区安全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保障办公条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档案资料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细化安全责任。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签订面达到100%。

六、抓好公共安全。社区内消防栓、窨井盖、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居民楼院照明、护栏等公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各类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营、存储单位与周边保持安全距离。

七、开展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组织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对公共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居民楼院有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有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应急小分队,并利用社区监控平台对社区安全实行实时在线监控。

十、受理安全举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十一、规范安全管理。将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集会安全、车辆安全等纳入社区居委会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

十二、安全形势良好。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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