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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10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生效日期】2006-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6]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我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整改、除隐患、控事故,取得较好成效。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在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中,福州市人民政府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列第二名,漳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5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6个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均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之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评为2005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鉴于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度减少461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成绩显著,授予特别奖。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新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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