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参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43号
  • 【发布日期】2009-02-25
  • 【生效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参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参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0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安徽江淮航空制氧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第214所、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3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1所、贝迪斯电子有限公司、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等8家单位参与了“神舟七号”研制生产任务,受到了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安徽人民争了光。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参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以上8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精神,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