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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家芭蕾歌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2470号
  • 【发布日期】2006-12-22
  • 【生效日期】2006-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家芭蕾歌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家芭蕾歌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47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12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展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作邀请俄罗斯国家芭蕾歌剧院芭蕾舞团一行45人,于2007年1月23日至2月16日来华演出舞剧《天鹅湖》。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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