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5]52号
- 【发布日期】2005-10-14
- 【生效日期】2005-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民族工作关系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涉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民委实行委员制,是做好本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兼职委员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本市民族工作。
市民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兼职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对做好本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本市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负责将民族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研究农业和郊区经济发展问题时优先考虑民族乡村,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对适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清真食品行业、民族用品企业等项目的发展给予支持。
市教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统筹规划并管理本市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民族学校发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负责指导北京市民族教育研究会开展工作。
市科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重视并支持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产业的科技发展,加强科技资源在民族科技工作中的整合和投入力度;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技人才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普工作等方面,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
市公安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依法处理涉及民族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我市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有关问题。
市民政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场所、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等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特殊问题。
市财政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给予支持。
市人事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和协调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在实施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继续教育工作方案时,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
市交通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和促进民族乡村公路交通发展;对民族乡村公路交通基础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帮助。
市水务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负责编制民族乡村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民族乡村在水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民族乡村水务基础建设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
市农委: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纳入本市郊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民族乡村;研究解决民族乡村扶贫开发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市商务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拟订、合理规划清真饮副食网点布局,积极促进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饮食、副食经营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文化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民族工作重点社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协助做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大型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的组织和选拔、组团工作。
市卫生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帮助各区、县办好民族街、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并在人才、物质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加强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协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乡村卫生方面出现的特殊问题。
市工商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监督管理在本市注册的清真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有效管理;在少数民族特需产品、老字号企业的发展方面给予保护和支持。
市广播电视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和民族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协助处理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市新闻出版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扶持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优秀出版物;健全民族新闻出版的审批制度,严格把好民族政策关;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出版物中出现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协助做好本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市体育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导和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普及工作;做好全国和本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组织、选拔、参赛工作。
市旅游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帮助民族重点区县、街道、乡村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发旅游事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有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销售;把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教育纳入全市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市民委兼职委员
市民委兼职委员是: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宋宇,市教委委员李观政,市科委副主任杨伟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毅,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杰,市人事局副局长孙振宇,市交通委委员刘缙,市水务局纪检组长李艳萍,市农委委员李慷云,市商务局副局长程红,市文化局副局长李恩杰,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梁万年,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英偶,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臧增祥,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庞微,市体育局助理巡视员李丽莉,市旅游局副局长熊玉梅。
今后,如需调整兼职委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民委审核,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并由市民委通知相关部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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