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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6当代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668号
  • 【发布日期】2006-08-30
  • 【生效日期】2006-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6当代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6当代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文市函〔2006〕1668号)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盟中办发[2006]13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和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6日至1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联合举办“艺术北京2006”当代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美国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画廊和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送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专此函复。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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