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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7号

关于批准对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宝清大白板南瓜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宝清红小豆宝清大白板南瓜籽挠力河毛葱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宝政函[200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宝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选择地势较高、排水良好、土质疏松及透气性好的地块。以松软的沙壤土、轻粘土为宜,有机质含量大于3%,pH值为6.2至6.7。

(二)气候条件。

适宜温度15℃至30℃,需低温短日照,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干物质积累。

(三)栽培技术。

1. 选种:侧枝少,雌花数量多,叶片着实度好;单瓜重、籽粒大、产籽率高;抗病毒、早熟。

2. 选茬:禾谷类作物为宜,忌与同科同属作物及茄科作物重迎茬,无豆磺隆、普施特、阿特拉津等除草剂残留。

3. 栽培方式:采用隔垄、定向种植。65cm垄,隔一垄种一垄,株行距为130×50cm或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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