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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43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环境科技发展需要,你院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审核,上述两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及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以人类活动主导下的区域生态系统为对象,开展生态监测与评估、生态系统结构与过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域生态保护规划与设计、区域生态修复与调控机制的研究,为解决国家以及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开展河口与海岸带陆源污染排放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机制研究,河口与海岸带水环境过程模拟技术研究,河口与海岸带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研究,以及河口与海岸带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为我国河口与海岸带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研究方向,瞄准发展目标,创新机制体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环境管理与综合决策的支撑作用。

在建设过程中,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野外观测台站建设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快落实资金投入,以保证按期完成各自建设任务。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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