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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194号
  • 【发布日期】2008-02-19
  • 【生效日期】2008-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94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及对章程进行修改的请示》(皇家太阳〔2007〕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240,288,575元人民币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请你公司据此办理变更《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等手续。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变更如下:

第4.1条变更为: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十五亿元人民币(RMB1,500,000,000)等值的美元。

第4.2条变更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五亿元人民币(RMB500,000,000)等值的美元,由投资者全额缴付。

第5.2(a)条变更为:董事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全部董事(包括董事长)由投资者委任。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的任期为三(3)年。

第5.4条变更为: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投资者委任一名董事担任。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不得作出任何约束董事会和/或公司的行为。董事长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另一名董事履行此等职责。董事长未进行该等委托时,董事会可以选出一名董事履行此等职责。董事长和依照本5.4条履行董事长职责的任何人都应当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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