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深圳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6]735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深圳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深圳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35号)




深圳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提请核准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的请示》(深交[2006]871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港盐田港区1#泊位等9个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减载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见附件)。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减载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四、你局和深圳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