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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段文杰先生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7]59号
  • 【发布日期】2007-08-13
  • 【生效日期】2007-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段文杰先生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关于授予段文杰先生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终身成就奖的决定

(甘政发[2007]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敦煌莫高窟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首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半个多世纪来,几代敦煌文物工作者艰苦奋斗,辛勤工作,为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事业尽心竭力、无私奉献。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段文杰先生作为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事业的开拓者之一,从事敦煌文物事业60年来,全身心投入敦煌文物和艺术的保护研究,为促进敦煌艺术在国内外广泛传播,促进敦煌文物保护和敦煌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了表彰段文杰先生在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事业中做出的突出成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决定,授予段文杰先生“敦煌文物和艺术保护研究终身成就奖”。
希望广大文物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专家学者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历史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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