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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商业〔2008〕603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意见

(闽经贸商业〔2008〕60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在全省商贸业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36号)、《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闽政文〔2007〕218号)和商务部关于抓好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商贸业实际,就促进商贸业节能降耗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转变商贸业增长方式为宗旨,以建立商贸业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为实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省主要零售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主要住宿、餐饮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下降15%。

二、商贸业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用气。商贸企业要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广告景观照明、电梯等采用节电技术。餐饮、旅店、浴池业采用节能锅炉和灶具。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

(二)开展空调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商贸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对现有商用建筑的保温、隔热、通风、空调系统等能效设施逐步进行系统的改造。积极采取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新建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三)推动商贸业节水。商贸服务业用水量大,节水方面潜力也很大。目前突出抓好浴池业、洗染业、住宿业等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鼓励企业推广循环供水、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推广使用节水淋浴喷头、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四)开展绿色饭店活动。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以及保护环境,促进住宿业在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引导行业转变增长方式,培育社会节约消费风尚。要引导住宿企业开展节约电、水、煤、油和燃气等资源活动,严格执行各地制定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消耗。要引导住宿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建设,在经营中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各类用品过度豪华包装,控制污水、烟尘以及废气的排放,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等等。引导住宿企业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环保意识。要引导和支持住宿企业在建设和改造中广泛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活动提供信息服务;要搭建服务平台,引导节能环保厂商推介技术和产品,支持住宿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降低消耗。

(五)建设高效物流体系。通过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合理安排货物流向,提高车辆实载率,降低物流成本。通过科学用能、装备进步、严格管理等手段降低运输油耗,提高物流能源利用效率。

(六)扩大节能产品营销。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经营公司对各类节能节电商品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鼓励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热水器等用能商品实施能效标识,有条件的专业店要开设专柜或开展集中营销活动。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加强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营销。

(七)抑制过度包装。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大型零售企业要积极销售“适度包装的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严格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工商、物价部门加强执法,制定对消费者自带包装袋的优惠措施,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减少使用购物塑料袋,努力减少浪费对环境的污染。

(八)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我省试点面,再认定一批试点城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以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为重点,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提高回收拆解率。商贸企业要抓好自身的废旧物资利用工作,对包装物等进行有效的循环利用。屠宰场要积极开展下脚料回收综合利用,增加企业效益。

(九)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国务院通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包括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内容。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商贸企业要认真推行。

三、落实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措施

(一)加强商贸业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商务部和我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把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摆上各级经贸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节能工作领导,细化节能工作目标,量化节能项目建设,建立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各重点商贸企业应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部门、柜组或个人,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

(二)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水电煤气等消耗监测,开展能耗分析、成本核算和节能诊断,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措施,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商贸企业应积极开展技术改造,采用节能节水的设备和技术。

(三)建立能耗统计指标。积极探索符合切合我省商贸业实际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以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住宿设施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商贸企业能耗统计指标,为开展节能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打下基础。

(四)开展节能降耗试点。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可选择1-2家大型零售、餐饮或住宿企业先行试点,由我委委托省节能监测中心对其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对现有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等设备进行系统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我委将从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鼓励节能降耗的政策内容广泛,含金量大。各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帮助商贸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投资项目,可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的给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商贸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流通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我委将从省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冻冷藏系统及其他能耗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六)开展宣传、培训、交流与表彰。各级经贸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企业节能降耗、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抑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等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商贸企业员工和消费者形成人人节约、点滴节约、科学用能、科学消费的良好习惯。要组织节能专家就节能理念、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方法等内容,对商贸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对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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