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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5-08
  • 【生效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能降耗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甘政发[2009]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夯实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取得阶段性成绩,全省万元 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3%,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现通报如下:

一、对完成2008年节能降耗责任书目标较好的白银市、平凉市、酒泉市、兰州市、临夏州、嘉峪关市、金昌市等7个市州予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二、对完成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较好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连城分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集团公司、中铝兰州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企业予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州和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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