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粤安办明电〔2010〕33号
- 【发布日期】2010-03-19
- 【生效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布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布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10〕33号)
各参展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将于4月1日至2日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为确保展览的布展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地进行,保证展览会的整体布展效果,定于3月25日召开布展工作现场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明确技术装备展览布展工作要求,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向各参展企业(单位)介绍展区设置、展位分布及整体设计方案。
3.组织各参展企业(单位)与负责展馆布展工作的布展公司现场交流,确定展位的设计、布置、特装等事宜。
4.明确布展和展览期间的安全保障要求,由主办单位与各参展企业(单位)签订安全保卫消防协议书。
5.明确展会展品运输、存放、拆卸及参展人员食宿等问题。
二、会议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广州东方宾馆会展中心C厅。
时间:3月25日上午九时。
三、参会人员
各参展企业(单位)代表和布展公司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企业(单位)于3月2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到省安委办技术装备展览筹办组,联系人:邓泰华(020-83133476、13925113698),冯嘉茗(83133394、15920980307),传真:020-83133394。
2、请各参展企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签订《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安全保卫消防协议书》(附件1,电子文档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www.gdsafet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下载),并加盖公章,于3月22日前传真到省安委办技术装备展览筹办组。安全保卫消防协议书原件于3月25日参会时带上并交到省安委办技术装备展览筹办组,没有提供该原件的,将取消参展资格。
3、为提高本次装备展览的宣传效果,展览同时将进行免费网络同步展览,为此,请各参展企业(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及电子版:(1)企业简介:要求数字以2009年底为准,字数500字左右。(2)企业准备参展产品的简介和图片,要求图片清晰、颜色鲜艳,并附带简洁的图片说明。以上材料电子文档请于3月22日前发到展览筹办组邮箱gdyjzl@126.com,并于3月25日参会时带上。
4、请尚未按要求提交《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参展确认表》的参展企业(单位),务必于3月25日参会时带上确认表原件并交到省安委办技术装备展览筹办组。
5、本次会议食宿自理。
6、展览期间各展位桌椅由展馆统一提供,各参展企业(单位)无需自备。
7、各参展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式参展报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复核。
附件:1、中国(广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展览安全保卫消防协议书
2、会议参会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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